关于开展2018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19-06-06 来源: 浏览:71 作者:
根据《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闽科财〔2006〕51号)的规定,现将2018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闽科财〔20195 

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

 

各有关单位

根据《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闽科财〔2006〕51号)的规定,现将2018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年检对象

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取得“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”、“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”单位(详见附件1)。

二、年检材料

(一)《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自查表》、《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自查表》(详见附件2、3,可从福建省实验动物学会微信公众号的“消息通知”栏目上下载)。

(二)2018年度本单位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总结;

(三)“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”和“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”的副本原件;

(四)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“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”存根与全年实验动物质量质检(自检)报告或相关记录;

(五)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“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”第二联(或复印件)与实验动物来源记录。

三、年检时间

(一)2019年5月31日前,各单位将年检纸质材料寄送福建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,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xd3360@sina.com

(二)2019年6月10日2019年8月31日,对随机产生的被检单位进行现场检查。

四、年检要求

(一)应如实填写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材料,不得虚报和隐瞒。

(二)法人代表或单位名称变更应提出书面申请,并附上有关证明。

(三)实验动物设施地点或生产(使用)范围变更,应按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提出申请。

(四)年检工作由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负责,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。

(五)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是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,各单位务必予以重视。凡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寄送年检材料,均视为年检不合格,并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
(六)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单位,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,经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将吊销其许可证,并予以公告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史向东  

地址:福州市杨桥东路5号宏建大厦七层福建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

联系电话:13615045590    邮政编码:350001

 

附件:1.参加2018年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单位

          2.《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自查表》

      3.《福建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自查表》

  

福建省科学技术厅

2019年5月7

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.pdf